苏州法院发布多起“套路贷”和“套路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0 11:08:1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苏州法院发布多起“套路贷”和“套路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举行“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专题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多起涉及“套路贷”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件,向全社会警示“套路贷”的巨大危害性。

以“套路贷”方式形成虚高债务,并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昨天,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强迫卖淫、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的杨某等恶势力集团被依法判刑。

经查,前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根、陈家某、王某,以及另案处理的葛某防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昆山市等地从事犯罪活动8次。上述犯罪团伙成员分工协作,以“套路贷”方式形成虚高债务,并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犯罪。

同时,犯罪分子采用威胁、恐吓、上门滋扰、喷漆、喇叭喊叫、在被害人居住地附近张贴被害人手持借条照片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其中还强迫1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还债。由于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定上述被告人构成以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相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

摆拍现场交付现金的假象,挖空心思仍被法院识破

尽管民间借贷的原告向法院出具了“原被告双方现场交接现金”的照片证据,但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照片为摆拍的假证据,在驳回起诉的同时,将此案中的“套路贷”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去年5月,原告张某到法院起诉在校学生李某“借钱不还”。张某声称,当年2月,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问自己借款27万元并且逾期不还。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李某亲笔签名的借据,二是李某与27万元现金的合影。

庭审中,被告李某大喊冤枉,他对法官说,其根本不认识原告张某,并且自己现在还是在校学生,不可能有生意周转需要,这个借款完全是张某和案外人陈某合伙设计的虚假借贷。照片是陈某让自己随便跟一桌子钱摆拍的,拍完照片后,陈某就把桌上的钱都收走了,自己并未拿到一分钱。

法院查明,案外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目前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交代,李某实际并没有拿到钱。当时的照片是自己和张某一起设局摆拍的。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拉横幅、喇叭喊叫、小区贴标语,犯罪分子用“软暴力”讨债

拉横幅、喇叭喊叫、小区贴标语、威胁受害人亲属等“软暴力”方式,是“套路贷”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

去年10月,方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胡某,声称胡某曾两次向其借款,至今尚欠借款本金110万元未还。作为证据,方某向法庭提交由胡某签字的一张80万元的借条和一张30万元的借条,以及80万元银行转账凭证,另外30万元借条,方某解释称系现金交付。

胡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没有借钱。当时借条是在方某及其同伙王某、孙某等人胁迫下写的,大部分款项实际也被方某和王某等人利用转账和提取现金的方式强行取走。同时,方某等人在去年8月和9月期间,多次到胡某工作地点拉横幅、拿喇叭喊叫、小区贴标语,以及到胡某家中威胁老人和小孩等方式逼迫“还款”,胡某家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综合各项证据,以及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驳回起诉,同时将此案中涉及“套路贷”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借钱时预扣高额利息,还用暴力手段讨债

去年10月,黄某到法院起诉刘某和某金属制品公司,声称被告多次问原告借款共计90万元,现在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作为证据,黄某向法院提交由刘某签字和公司签章的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

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对法官说,原告黄某所说的90万元借款金额不是事实。自己在每次借款转账后,黄某都要求自己从借款中取出10%归还黄某。此后,黄某所主张借款实际已经全部还清。其中,刘某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归还了51万元,通过委托代收房租的方式偿付了43万余元。黄某为了逼迫刘某多还钱,曾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刘某的儿子,并对刘某通过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刘某为此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先是在借款时预扣高额利息的“砍头息”,之后在被告实际已经归还大部分借款的情况下,仍然持续索要全部出借款项,并且在暴力讨债未果的前提下,试图通过起诉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姑苏晚报记者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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