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周蓬安:停发家庭失独扶助金,卫健委、法院都输了

时间:2019-11-17 00:54:2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周蓬安:停发家庭失独扶助金,卫健委、法院都输了

周蓬安:停发家庭失独扶助金,卫健委、法院都输了

痛丧独子4年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中学教师章德斌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女孩,随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停发了他们的失独家庭扶助金。章德斌夫妻将大田县卫健局告上法庭。2019年11月11日法院二审认定大田县卫健局在章德斌夫妻收养女孩后未再支付其扶助金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维持原判。(11月16日《微博热议话题》)

近年来,失去独生子女导致的“空巢父母”这一群体,正加速进入公众视野。“失独”问题是“一胎制”计划生育政策负面效应和现代社会多元风险叠加的产物。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失去唯一的子女,便不得不沦为“失独家庭”,也是“空巢家庭”。而唯一的孩子死亡后,家庭结构容易发生巨变,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离婚等。“失独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个,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这些家庭,永远等不到他们唯一的子女回家。

看到这个终审判决,心里真的不是个滋味,我是感到了一种无名的悲哀。章德斌和妻子当初因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只生一个孩子,如今孩子没了,因而成为“失独家庭”。这对“失独家庭”因为两口子已经失去再生育能力,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抱养一个孤儿,就被当地卫健委停发了他们的失独家庭扶助金,这无论是道义上,还是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

道理很简单,我们仅从字面上看,所谓的“失独”,理应是指“失去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当然也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如今,有些“失独家庭”收养了一个,难道就能改变这个家庭的“失独”属性?希望三明市卫健委的领导们和一审、二审的法官们思考这个问题。此外,假如国家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家庭一般至少会生育两个孩子。反过来说,因为只生一个孩子,如今成为“失独家庭”,是国家政策造成的,是国家政策剥夺了这个家庭的“多胎”生育权。因此,国家对“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理所当然。

章德斌夫妇与其他因失独而收养了一个孩子的夫妇一样,根本无法弥补因失去独生子女而没有了亲生子女的痛苦。更何况,抚养一个别人家的孩子到成年,精神和物质上的付出也是非常大的。

当然,我理解他们停发章德斌夫妇失独家庭扶助金的理由,也明白一审、二审法院判章德斌夫妇败诉的理由。原来,2008年,国家曾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这项政策将扶助对象明确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但他们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之优惠规定,并没有将再收养孩子的“失独家庭”排除在外。

一年前,我曾对该案有个简评:不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背上位法,仅从情理、人性角度看,这都是一个不需要讨论,更不应该讨论的话题,可大田县卫计局领导就是那么任性,逼迫这位计生政策受害人与政府对簿公堂,这是往“失独家庭”伤口上撒盐。

我们整天高喊关心“失独家庭”,也给他们发放失独家庭扶助金。但是,面对这个领养过孤儿的家庭,为何停发?窃以为,领养孤儿也是一件善事,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政府的鼓励。因此,对于失独且领养孤儿的家庭,不但不能停发,还应该更多地发放扶助金。

我们的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理应对“失独家庭”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如果这样的判决形成了一种“判例”,只会让众多为响应国家政策而牺牲个人家庭幸福的人们感到心寒!

就从该案而言,无论是当地卫健委,还是一审、二审法官,都明显缺乏人文精神,缺乏对一个“失独家庭”应有的人文关怀。看到这些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对“失独家庭”的冷漠态度,心里真是非常难受。

因此,该案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希望国家卫健委能关注该案,并就该案“给一个说法”。更希望各级政府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进一步强化对“失独家庭”的人文关怀,以尽量减少这个群体的痛苦。不说别的,这个社会对不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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