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造恐惧到绑架自由:以安全为名义的滴滴顺风车方案危险在哪?

时间:2019-11-08 10:29:4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从制造恐惧到绑架自由:以安全为名义的滴滴顺风车方案危险在哪?

前天,淡出公众视野一年多的滴滴顺风车又制造了大新闻。滴滴顺风车上一次被推上舆论风口,还是去年夏天,三个月内的两起命案使其产品设计和安全监管上的漏洞暴露无遗,滴滴宣布下线顺风车业务,同时进行内部整改。

沉寂一年多后,滴滴前日公布了顺风车业务在7个城市的试运营方案,其中针对女性乘客的“限时条款”再一次引发争议。尽管滴滴在昨日晚间宣布,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将顺风车试运营期间对所有用户的服务时间均调整为早5点到晚8点,但这一争议背后关于公共空间中女性人身安全的话题,依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厘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女性“限时条款”发布后的一天半时间里,舆论并没有呈现出一年前那样的一边倒态势。尽管不少人都认识到这一“限时条款”显然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条款的初衷是保护女性的乘车安全,即便有性别歧视的嫌疑,也是滴滴公司在吸取了去年血的教训之后,在“安全第一”宗旨下的一个稍显激进的无奈之举。甚至有人指出,揪住性别歧视的问题不放,反而会让更严肃的安全问题失焦,仿佛性别视角绑架了这一议题,并将其带跑偏了。

事实真的如此吗?

去年滴滴顺风车的两起命案本质上都是典型的针对女性的“性别犯罪”,而造成这两起恶性事件的原因,除了滴滴的监管失职之外,其纵容甚至奖赏男性捕猎者的产品设计,以及用女乘客的性别红利交换低价的商业逻辑才是罪魁祸首。顺风车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性别问题,而并非被所谓“失焦”的性别视角变成了一个性别问题。滴滴需要反思和改变的,不仅仅是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更是公司本身的性别意识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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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V.S.安全:

什么才是讨论顺风车争议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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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滴滴公司6日公布的顺风车业务试运营方案中,女性可选择的服务时间被以加括号的方式特别注明。顺风车服务在七个城市的试运营时间为早5点到晚11点,女性可使用的时间为早5点到晚8点。这一方案立即在社交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指出,这一“特殊关照”本质上是针对女性的歧视性条款,限制女性出行时间并不能解决性别暴力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将女性排挤出公共空间。

限制女性出行时间并不能解决性别暴力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将女性排挤出公共空间

当天下午,舆论风向在几位男性大V的带领下出现了反转。《新京报》旗下的时事评论节目《陈迪说》主持人陈迪在其个人微博上表示,“我们去年骂过的批过的,滴滴基本都学了;我们之前没有想象到的,滴滴也做了一些;剩下滴滴没有照办的,大概真的是现实条件所限实现不了……但为什么都做了这么多改变了,滴滴还要再多加一条女性用户晚8点之后不能打顺风车的限制?”是因为“滴滴是真的怕,怕到顺风车再出半次事就要跪的程度”。逐鹿网创始人阑夕则发微博称,滴滴现在正处于“十年怕井绳”的惊惶状态,“你要说它是性别歧视,那就算是吧,但它的确不是无端生出来的,背后有着太多的苦衷和局限。让一家企业兜底社会治安的风险,这是办不到的。”

这类论调无一例外都在强调,滴滴在去年两起命案的压力下将顺风车业务停运整改已久,此次重新上线经不起任何差池。正是因为重视用户安全到了战战兢兢的程度,所以才出台了这样一个歧视性的条款。言下之意是,滴滴作为一个企业已经竭尽全力保障乘客安全,女性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晚上8点之后就不要使用顺风车业务了。

在此方案出台的第二天,《新京报》在评论文章《“性别歧视论”不是讨论滴滴顺风车限时令的正确姿势》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文章认为女性在特定时段内限乘是一种“技术流”的解决方法,因为女性受到侵害的几率确实更大,而晚8点之后也是事故的高发时段,因此这一方案并非着眼于性别歧视,而是“基于现实情形的迂回保障手段”。

滴滴官网顺风车页面

那么,什么才是讨论这一问题的正确姿势呢?安全至上论吗?只需稍作细想,我们就会发现这一姿势根本立不住脚。

首先,无论是作为女性,还是作为滴滴的用户,我们要求的从来不是“绝对的安全”,“绝对的安全”不仅是一个企业无法承诺的,甚至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也无法允保。正常的出行风险是每个理性人都能够理解和承担的,可是滴滴顺风车去年的两起命案并非“正常的出行风险”,平台对于悲剧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滴滴经过一年的整改已将这些漏洞堵上,那自然也不会有人用“绝不能出事”这样极端的标准来加以苛责。

进一步说,尽管已经停运了一年,滴滴顺风车依然是很多人难以替代的出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价格敏感的用户连用脚投票的权利都没有,垄断资本和个人用户力量对比如此悬殊,即便滴滴真的诚惶诚恐,它担心的或许也不是失去用户,而是再因类似的恶性事件而被政府勒令整改,失去顺风车市场,造成利润损失。就此而言,要求用户去共情大资本的“怕”和难处,难道就是所谓的“正确姿势”吗?

其次,就算是这种“怕事”的心态让滴滴在常规安全措施上面“加了码”,这个“码“就必然要限制女性出行时间吗?按照《新京报》这篇评论的说法,针对女性的限乘规定主要基于两个前提——女性更容易受到侵害,以及晚8点后是事故高发时段——因此限乘的目的就是避免女乘客在晚8点之后受到侵害。然而,达到这个目的或许有很多手段,比如在晚8点后为女乘客匹配女司机(如果女司机数量不足,平台可以通过补贴的方式招募更多女司机),或者干脆把试运营阶段的停运时间就定在晚8点,男女乘客都一样——事实证明,滴滴公司的确采纳了这一方案。

滴滴昨晚公布了调整之后的顺风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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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V.S.自由:

公共空间中的女性究竟该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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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出事、整改到今年的试运营,滴滴这一系列事件争议背后更大的图景,在于女性在公共空间内的人身安全问题。而对于人身安全的讨论,又非常容易陷入“因为保护而限制”、“为求安全让渡自由”的逻辑之中。事实上,安全和自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面向,前者更多地涉及到女性作为一个身体上、权力上明显弱势的性别的特殊性,后者则指向男女应平等地享有出行的权利、在公共空间内活动和身体展演的权利。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顾滴滴顺风车去年的两起命案。

2018年5月6日,21岁的空姐李某在河南郑州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遇害,凶手为顺风车司机刘某。刘某注册滴滴账号时使用的是其父亲的身份信息,而案发当晚,由于平台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设计不合理,app上的人脸识别系统并没有被触发。除此之外,刘某还曾因为言语性骚扰被之前的乘客投诉,而滴滴并未对这起投诉做出及时处理。李某遇害前曾给闺蜜发微信,称顺风车司机“是个变态,说我长得特别美,特别想亲我一口”。

三个多月后,滴滴顺风车再出命案,20岁的赵某在浙江乐清被顺风车司机钟某奸杀。赵某遇害前曾发信息向朋友求救,朋友第一时间联系了滴滴客服,但客服在近两个小时后才联系上顺风车司机。就在案发前一天,钟某刚刚被一名女乘客投诉,称其开车将自己带至偏僻处意图不轨,而滴滴并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更重要的是,这起命案发生在下午,而非夜晚。

在监管责任之外,滴滴顺风车的“印象标签”功能在当时也引起了极大争议。顺风车司机不仅可以获取乘客的乘车时间、地点、消费价格等信息,还可以以“印象标签”的形式对乘客进行评价,这些评价中不乏针对乘客外貌,甚至带有明显性暗示的内容。这些评价会公开显示在乘客的个人信息中,司机可以根据评价内容选择乘客。而行程结束之后,司机还可以通过顺风车平台上的聊天功能继续与乘客联系,不少女性乘客是在行程结束后遭到了司机的骚扰。

滴滴顺风车作为“社交属性产品”的广告

因乐清案被免职的前滴滴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就曾表示,从价格上看,顺风车业务是非盈利目的的,顺风车是带有一定社交属性的产品,滴滴想做的是“自然的连接和匹配”。因此在顺风车业务上线初期,滴滴也打出了“不仅是顺风,而且还顺眼”、“不怕贴标签,就怕你不约”等露骨的广告语,这些广告似乎默认了司机为男性、乘客为女性,并且将男司机搭载女乘客的行为美化为一种风度、好意甚至是浪漫邂逅,粉饰了以女乘客的性别红利交换低价的商业逻辑。

这两起命案都是典型的性别犯罪,其共同点不仅在于受害者都是女性,凶手都有性骚扰、性侵犯的举动,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它们都与滴滴有意设计的、纵容甚至奖赏男性捕猎者的机制分不来。换句话说,两位女性受害者遭遇的并不是“正常的出行风险”,而是一个倾向于筛选出性别暴力施暴者的平台规则为她们布下的陷阱。

滴滴顺风车作为“社交属性产品”的广告

滴滴顺风车的安全隐患并不是一种均质的安全隐患,它并不会随机地降临在每个乘客头上,而是更容易降临在女性头上。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有女性在身体力量上的弱势,而更重要的是男权社会、男权文化长期以来对女性的压迫,以及对针对女性的暴力的纵容和开脱。资本吸收并内化了这套男权逻辑,并将之作为牟利的手段和免责的借口,这其中既包括性的商品化,也包括受害者有罪论——前者构成了滴滴设计顺风车产品时的“卖点”,后者则是产品出问题时它的甩锅方案。

性别犯罪不是一种个体行为,而是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实践,甚至是一套有着不同分工、特定规则的系统。美国作家Andrea Dworkin在一篇讨论强奸文化的文章中就谈到,“强奸不是变态且偏离社会规范的人犯下的罪行,相反,强奸犯恰恰是遵守社会规范的模范。强奸不是溢出(excess),不是越轨,不是意外,也不是失误——它是一种被社会文化定义的性的具体表达。”而这种被男权文化定义的性的核心,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和控制,它正是通过让女性恐惧,通过以男权的眼光检视女性的言行或者强化男性对女性身体的所有权等方式,来巩固男性的支配地位、让女性服从于男性的。

美国哲学家Claudia Card甚至认为,强奸就是一种恐怖主义系统,虽然强奸犯不会去劫持人质或者制造爆炸,但强奸也是通过使特定人群恐惧的方式来达到一种政治目的。与恐怖袭击类似,强奸的受害者不仅包括直接的受害者,还包括接收到恐吓信息的更广泛的人群。正如滴滴顺风车命案的受害者不仅是那两位年轻的女性,也是被限制使用顺风车的女性们,以及因为恐惧而不敢夜间出行、或者更换成本更高的出行方式的更广泛的女性群体。

Card还在文中指出了这套恐怖主义系统具体的运作方式:男性首先制造出了一种危险,让女性陷入对这种危险的恐惧之中,随后他们便以“保护女性”为名,再提出一个可以让女性免于伤害的办法,作为交换,女性要付出的是服从和对个体自由的让渡。而对于在这套系统中被识别为“不值得被保护的”(即不遵守男权社会规范)的女性,或者主动拒绝保护的女性来说,当她们遭遇危险时,就会被认为是活该。这恰恰就是滴滴顺风车第一版试运营方案的逻辑以及它正式生效之后可能引发的后果。

作为交换,女性要付出的是服从和对个体自由的让渡

诚然,即便是再大的垄断平台,都不可能在现实层面限制女性在晚8点之后出行,就连顺风车这一针对女性的“限时令”,在具体执行的意义上也很难具有任何强制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性质已经趋近于公共服务的企业通过这一方案向公众传达了什么样的观念。是“女性晚8点之后出门遭到了侵害就是她自己的错”吗,还是“坐不起快车或专车的女性就不配拥有安全的夜间出行体验”?

进一步说,如果这一方案没有被修正而是真的落地生效了,那就不单是观念的问题,它还把这样的观念制度化了,它不再是家人、朋友的“好心”劝诫,而成了一种被权力默许了的、运行无阻的社会规范。这或许才是这一以安全为名的方案真正的危险之处。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撰文:张之琪,编辑:黄月、陈佳靖,未经“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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