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改革五周年成绩单

时间:2020-08-24 15:01:5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药审改革)大幕开启。

  5年来,国家药监部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为公众用上新药、好药持续发力:药品审评审批提速,创新药加快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真实世界数据探索不断推进……

  药审提速:从近22000件降至4423件

  在业内看来,启动药审改革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注册审批慢、申请积压多等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解决注册申请积压,争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国家药监部门刀刃向内,从优化内部流程开始做起。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按照《意见》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审评项目管理、细化审评序列、强化时限管理、成立专项小组、增加审评人员、制修订审评要点、规范技术要求等。

  组合拳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根据药审中心每年发布的药品审评报告: 2016年,药审中心完成审评注册申请12068件;2017年全年完成审评审批注册申请9680件;2018年全年完成审评审批注册申请9796件;2019年全年完成审评审批注册申请8730件。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排队等待审评的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9月高峰时的近22000件降至4423件。从审评数量、质量和时限看,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鼓励创新,一大批创新药满足临床

  药审改革始于解决申请积压,但并非止步于审批加速。

  “鼓励创新”是药审改革的灵魂。《意见》提出“全球新”概念,并提出对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优化各环节资源配置等要求。

  2016年2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2017年12月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形成了以“优先审评审批制度”为核心的加快审评政策。

  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将“点头”许可制度改为“摇头”默许审批制度。

  与此同时,加快引进境外上市新药也成为工作重点。2018年5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大幅简化境外上市新药审批程序。同年 10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建立专门通道进行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随后两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目录先后公布。

  2019年8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颁布,将行之有效的药审改革措施固化为法律成果。2020年3月,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增设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章节,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四个加快通道,鼓励创新和满足临床急需。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创新药注册申请和获批数量也在持续增长。2016年药审中心共受理化药创新药注册申请90个品种,较2015年增长18%;2017年上升为149个,较2016年增长了66%。2018年受理1类创新药注册申请264个,较2017年增长了21%;2019年上升为319个,较2018年增长了20.8%。

  不仅如此,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口服丙肝治疗用新药阿舒瑞韦软胶囊、“全球新”产品罗沙司他胶囊、本维莫德乳膏以及首个国产PD-1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首个生物类似药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等一大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获批上市。境外新药也缩短了中国上市的时间,有的甚至实现了跟境外同步。

  8月5日,药审中心公示,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LCAR-B38M CAR-T细胞自体回输制剂拟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名单。这是国家药监局7月8日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文件后,药审中心网站“突破性治疗公示”专栏的首次公示——新赛道的开启,将进一步加快新药、新技术进入临床的速度。

  在系列举措中,还值得注意的是,真实世界研究已从个别地方试点悄然走进国家药监政策当中。

  今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为业界利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提供指导意见。

  8月3日,药审中心发布《用于产生真实世界证据的真实世界数据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真实世界数据给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建议,以帮助申办者更好地进行数据治理,为产生有效的真实世界证据做好准备。

  令人欣慰的是,在鼓励创新的政策推动下,我国药企正逐步从“营销驱动”向“研发驱动”转型。

  一致性评价,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

  当创新成为“龙头引领”的同时,中国制药行业“固本强基”工程也在稳步推进。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据统计,2012版基药目录中289个基药品种共涉及17740个批准(或注册)证号,涉及1817家企业,占全部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61.7%。

  2017年8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批、检查检验的基本流程等。同年9月8日,药审中心对外受理一致性评价申请。

  为了给一致性评价顺利推进提供条件,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逐步解决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机构资源紧张、参比制剂难获得等难题,扎实做好参比制剂遴选,豁免体内BE品种研究,强化审评、核查、检验等各项工作。

  2018年12月,由于新版基药目录以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基药目录品种不再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基药品种自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以后,其他品种需在3年内通过评价。在2018年年底启动的 “4+7”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成为国产药物跟原研药同台PK的最大底气。

  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明确了参比制剂遴选的顺序选择。截至2020年8月5日,国家药监局已发布32批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发布的第21批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中,首次大规模出现注射剂参比制剂,被业界视为“化学药品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即将启动”的信号。

  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同时药审中心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配套文件——化学药品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

  激发活力,MAH制度释放红利

  2015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相较于此前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而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使得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无疑被赋予了更多的期望:鼓励药物研发创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等。

  数据显示,自2015年试点启动至2018年9月底,10个试点省(市)药品注册申请人共提出持有人申请1118件。截至2019年7月底,10个试点省(市)药品注册申请人共提出持有人注册申请2437件——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持有人注册申请增量超过了前三年的总量。其中,有不少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在国内外上市的1类新药。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MAH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期至2019年11月4日。

  2019年8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正式颁布,明确对药品管理实行MAH制度,设专章对持有人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持有人的药品上市后管理义务作出原则规定,为深入推进药品领域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业内人士指出,MAH制度全面实施,将力推我国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是可盼。一系列新的举措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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