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芦荟珍珠胶囊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时间:2021-09-28 16:21: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9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芦荟珍珠胶囊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

原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芦荟珍珠胶囊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15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芦荟珍珠胶囊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1年12月22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宜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附件1.

品种名单

附件2.

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芦荟珍珠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芦荟珍珠胶囊

汉语拼音:

[成 份]

[性 状]

[功能主治]清热导滞、行气通便。用于因气滞热盛所致的大便干结、排便困难、脘腹胀满、口苦口干等,功能性便秘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粒装0.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泻、腹痛、胃灼热、恶心、呕吐、口干、皮疹、瘙痒、疲劳、嗜睡、乏力、关节痛等。

[禁 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研究数据。

6.孕妇慎用,确需使用应咨询医师。

7.月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中病即止。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包 装]

[有 效 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上一篇: 审评门槛提升!CDE发布晶型研究重要指导...

下一篇: 国家药监局成立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标准化...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