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勿销售宰杀活畜禽

时间:2020-01-28 09:53: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勿销售宰杀活畜禽

原标题: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和农民朋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于1月27日起草了《致全省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公开信》和《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提示广大畜禽养殖场(户)不要到集贸市场销售活畜禽、不要私自宰杀活禽;广大农民朋友尽量不串门,不聚餐,不逛集市,不接触野生动物。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表示,现有证据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在集贸市场、早市等交易场所销售活畜禽,以及私屠滥宰活禽都有可能带来疫病感染和传播,请大家高度重视。同时,近期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排查,请广大养殖场(户)务必予以配合。如实告知畜禽疫病情况,配合做好采血、采样等监测工作。发生动物异常死亡的,请按程序及时上报。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正常死亡畜禽及其排泄物,务必做好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圈舍、饲喂工具、运输车辆等要勤于消毒。

农村地区是全省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也是防控难点。人员流动频繁,探亲访友、亲朋聚餐等都会增加疾病传播风险。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倡议,广大农民特别是外地返乡人员、有疫区旅居史人员、与染疫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有重叠的人员,更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有发热、不适等症状,要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要注重个人防护,做好室内通风消毒,保持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少去人多的地方,确需外出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示,应积极配合村委会(社区)进行的人员登记和排查工作。如有武汉返乡人员,请及时告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务必居家隔离14天,并坚持每日测体温。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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