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秦始皇给已婚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取消,至今不敢启用

时间:2020-01-09 15:11:2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秦始皇给已婚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取消,至今不敢启用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一直实行“法治”,国力逐渐强盛,并且秦国六代明君也是流芳百世,前221年,秦灭六国,实现了一统天下的霸业,秦始皇认为王号不足以显示他的功业,于是自称“皇帝”,继续执行商鞅的法家政策,秦始皇也还给了已婚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取消,至今都不敢启用。

这条婚姻特权则是:“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意思是妻子发现丈夫在婚后不忠诚,与其他女子有染,那么就可以杀死他,并且不会获罪受到惩罚。

众所周知,古时候男子三妻四妾很正常,为什么秦始皇会颁布这样的条例?很多人都清楚,秦始皇受其亲生母亲的影响,一生都未曾立后,并且秦始皇十分赞赏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的忠孝理论,即“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就是像商纣一类的暴君,臣子也要绝对服从,妻子对丈夫也是如此。

可以说在封建社会中,众人对女子的要求要比男子严格得多,但秦始皇之所以给女子颁布婚姻特权,肯定也是有原因的,这事也还是要从商鞅变法说起,商鞅变法后,秦国人到了婚配要与父母分开居住,不再过四代人住在一块的生活。

这大大改变了秦国人之前的生活状况,也减少了不少民间私斗的情况,并且每家每户都要赋税,秦国国库逐渐充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富人家分家并不是很麻烦,富人的儿子也有钱去娶妻,然后过自己的生活。

但穷人家就不一样了,本身家里就没几个钱,也没钱供儿子娶妻,但到了年龄,肯定还是要结婚搬出去的,那怎么办?就是走入赘的这条路了,也就是赘婿。不过赘婿的地位是比平常男子要地上许多,也会受到其他人轻视。

赘婿在女方家也委屈,与自己妻子的感情自然不深厚,可赘婿拥有的钱财要比之前多了些,于是就有了婚外情,毕竟赘婿直接将其他女子娶回来作妾还是有难度的,秦始皇在位期间,赘婿在婚后与其他女子亲密无间的事情时常发生,这让秦始皇相当不满,因此就给了女人这一特权,所针对的人群是赘婿。

后来汉朝建立,吸取秦朝的教训,修改了一些秦朝严酷的法令,也将这一特权取消了,此后就再没有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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