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币大臣”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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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铜币大臣”陈璧

闽侯县南通镇苏坂村有一位传奇的历史人物,他反对守旧、力主革新、兴利除弊,在财经、铁路、邮传、铸币等实业领域建树颇多,为清末中国近代科学、经济、教育等领域制度改革,尤其是统一币制,做出了重要贡献,著有《望岩堂奏稿》,是清代杰出的官员和经济学者,人称“铜币大臣”。

他就是陈璧。

陈璧

陈璧(1852-1928),字玉苍,晚号苏斋, 历任清末内阁中书、御史、大仆寺少卿、顺天知府、户部侍郎、邮电部尚书兼参预政务大臣等官职。

官办商助的探索者

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外战失败、割地赔款,面对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的晚清政府已无力通过正常的财政支出继续支持洋务运动时期创办的企业。

作为当时远东最大的造船基地、中国近代最重要的军舰生产基地、中国海军将领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福建船政局亦是日显衰弊。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六月,回闽奔丧的陈璧见此景,决心恢复发展。

但陈璧忧心忡忡:到底要采用何种方式?

原来,面对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的洋务企业,清政府曾用“招商承办”的措施来改造和维持。但在官商勾结的情况下,这项举措收效甚微。以汉阳铁厂招商为例,“招商承办”不仅未能通过吸引投资解决资金方面的严重困难,反而在实际招商后使原本官办的企业形同承办商盛宣怀的私产,为地方武装势力和财阀势力的滋长埋下了隐患。

为此,陈璧前往福建船政局实地考察,具体了解船政事业艰难惨淡的经营现状,查找体制上的流弊和经费不足的症结,最终三次奏请整顿和重振船政:“以三十年缔造之艰,一旦置废于无形,诚为可惜。若恢拓旧规,又苦钜款难筹。为今之计,惟有为船政开自然之利,以船政之利源资海疆各省之利用。为之似若甚难,而收效实可操券。臣于此中利害倚伏,耳熟能详。”

图为1870年的福建船政局

在此过程中,陈璧力排众议,坚持以“官办商助”的政策取代之前“招商承办”的政策,避免出现可能的私有化倾向,并提出了一套以“开自然之利”为核心的,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改革方案,例如, 开采侯官县穆源铁矿, 由船政局铸造洋钱流通市场,发展客、货运输,兼营民用产品,委派大臣整顿厂风等。

他的主张多数被清政府采纳施行,多地洋务企业纷纷效仿,对促进洋务企业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货币体制改革的倡导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已获授户部右侍郎的陈璧奉命以钦差考查铜币大臣身份巡察各省造币厂,发现各省造币厂贪污风行,厂务废弛,急需整顿。期间,他毫不留情地揭发查处了福建海关铜币局马景融贪污案。

“各省铜币铸多销滞,价值低落,官民交困……推其原故,因中国旧时通用制钱,以制钱一文为货币之单位。各省年铸铜币当二、当五、当十、当二十,皆由制钱一文起算。此项铜币实质重量只能与制钱相等。而虚立法价,以与制钱相权。近年铸造多,行销滞,法价已不可保,若不加整顿,亟图补救,贻害将无底也。”回京后,陈璧在《考查各省铜币事竣恭复恩命》折中如实向光绪皇帝指出各省造币厂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时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陈璧上《整顿币制以维圜法折》,提出币制改革建议,主张仿效西方币制,确定本位币和辅币,以银元为主币,铜币为辅币,并建议将纸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由国家统一发行流通纸币。

图为币制改革后的大清银币

图为造币总厂光绪元宝一钱四分四厘

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采纳陈璧建议,颁布《币制则例》,规定以银元为本位币;同年又颁布兑换纸币则例十九条,规定纸币发行权收归中央,由大清银行统一办理纸币的发行兑换事务。辛亥革命后,新成立的民国政府沿用了该则例的大部分制度设计。

教育和实业的践行者

陈璧十分重视教育和实业的发展。

南通中心小学校园内的陈璧铜像,成为子孙后辈们最好的学习榜样。

在教育上,他力主课程创新和专业教学。一方面,积极开办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内容:在主讲凤池书院时,便增设时务、论策等讲习新内容,使“闽中学风为之一变”;创建苍霞精舍,授以英文、算学新课程,是福建创办近代学堂的先声;创办顺天中学堂,开设英文、日文、法文等新学科。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专业化学校,受命会办五城事宜期间,先后创办了京师工艺局、金台校士馆等。

在实业上,他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本金融作用。为方便实业发展,他奏请清政府发展铁路骨干网络,提议以北京为中心铺设覆盖全国范围的四大铁路主干线及支线,南由京汉铁路接粤汉铁路,北由京张铁路至库伦、哈克图,东由京奉铁路至绥芬;西从正太铁路至伊犁,同时积极争取将列强在中国的铁路权逐步收归国有。

图为陈璧任邮传部尚书兼参预政务大臣时奏定交通银行奏稿章程

为解决创办实业的资金问题,他奏准在全国试行印花税法;创立交通银行,作为筹集路政、邮电资金的金融机构……

他的一系列倡导和政策措施为清末实业发展新一轮热潮提供了有力的制度环境。

陈璧虽一生为官清正,推行兴利除弊的改革措施,却触犯了一些满清守旧贵族官僚的利益,遭到打击报复。宣统元年,御史谢远涵劾奏陈璧“用款糜费、调员冒滥”。清政府命大学士那同、孙家鼐查办,复奏:“该尚书才优于德,办事操切,不恤人言”。同年,陈璧被革职罢官。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的陈璧故居

陈璧被罢官后,仍不忘乡梓教育,曾写信建议苏坂学堂改革课程,增设学科,使“里中子弟益得向学之途”。还修刊族谱,捐产立义庄,赡养本族孤寡。民国十七年(1928年)3月26日病逝于北京。

(闽侯县纪委监委 供稿 | 林捷 编辑)

原创:林捷

本文来源:“福建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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