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22:02:4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甘发〔2020〕11号)中有关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四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以下简称“五级师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至少遴选650名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2名有一定中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继承人。通过连续3年的带教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培养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

  (一)遴选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甘肃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甘卫中发〔1998〕第140号)及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卫中函〔2010〕388号),制定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遴选条件。

  1.指导老师的条件。省、市、县、乡、村五级师承指导老师为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在职或正式返聘人员,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有效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或中药执业资格(含民族药,下同)、良好的医德医风、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得到同行公认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能坚持中医药临床实践,保证每周2个半天的带教时间并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还应符合:

  (1)省级指导老师须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且从事中医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5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甘肃省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2)市级指导老师须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中医药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4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省、市级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3)县级指导老师须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3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省、市、县级名中医或省级基层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4)乡级指导老师须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20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省、市级乡村名中医(基层名中医)或县级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5)村级指导老师须从事中医药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有效工作日平均中医门诊量15人次以上者,可优先遴选。在村卫生室工作并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省、市级乡村名中医(基层名中医)或县级名中医可直接确认。

  2.继承人的条件。省、市、县、乡、村五级师承继承人须热爱中医药事业,现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或中药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中医或中药执业资格、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致力于学习中医药并坚持临床实践,能保证每周2个半天的跟师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保证完成跟师学习任务。省级继承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同时还应担任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2年以上。

  (二)遴选程序

  坚持属地化原则,按自由结对的方式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1.自由结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经自由结对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分别申请并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审批表》(见附件1)、《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继承人审批表》(见附件2),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推荐至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组织评议。省级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组织评议审批。市级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社局组织评议审批。县、乡、村三级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组织评议审批。

  3.结果公布。市、县、乡、村四级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评议审批结果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社局统一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审查后,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公布全省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名单。

  (三)遴选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鼓励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等有关精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名额。

  1.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分布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下达了第四批全省五级师承指导老师最低完成名额(见附件3)。请各级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按不低于分配的名额进行审批。经考核合格的第一、二、三批全省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可参加遴选。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不参加五级师承指导老师的遴选。

  2.继承人级别应与指导老师级别相对应,即:省级指导老师带教省级继承人,市级指导老师带教市级继承人,以此类推。继承人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低于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与指导老师应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区域,从事专业基本对口。前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或省级中医药师承结业出师的继承人不参加五级师承继承人的遴选。第一、二、三批全省五级师承年度考核或结业出师不合格的继承人不得参加遴选。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五级师承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第四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带教跟师工作方案》(附件4),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确定为五级师承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

  请各级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按遴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五级师承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的等额评议审批。省级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审批表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组织评议审批。市、县、乡、村四级的评议结果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汇总填写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并于7月31日前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一处 孙岩

  联系电话:0931-4818529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附件:1.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审批表.doc

  

  2.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继承人审批表.doc

  

  3.第四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最低完成名额分配表.xls

  

  4.第四批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带教跟师工作方案.doc

  

  5.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及其继承人基本情况表.xls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gansu.gov.cn/file.jsp?contentId=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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