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22:31:0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 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住建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工作对象从原来的贫困人口逐步转到所有农村居民,从原来的贫困县逐步过渡到所有农村地区。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补齐卫生健康领域短板弱项,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持续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感受度。

  (二)工作目标。开展五项行动和建立六个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开展五项行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行动;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行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行动;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行动;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逐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通过建立六个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合格医生有能力看病;建立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有人管”长效机制,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大疾病、慢性四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建立家庭应急自救互救长效机制,普及十种突发疾病应急自救方法),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三)建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

  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分类达标。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要求,动态监测脱贫地区基本医疗分类达标情况并逐步覆盖全省农村地区。按照国家综合评价办法,动态监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对综合评价达到预警值的反馈督办、跟踪销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等情况,对照我省基本医疗分类标准,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

  动态监测因病致贫返贫预警对象。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动态监测预警反馈对象核实核准并标识,为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动态监测健康帮扶政策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依托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重点人群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规范管理、妇幼健康等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等措施。

  (四)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有人管”长效机制

  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按照国家“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根据诊疗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并逐步推广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慢性病防、治、管“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建立集筛查监测、诊断救治、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医防融合新模式,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

  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确保脱贫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五)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行动

  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关系,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求不变,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组团式”健康帮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三级医院和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协议,制定“十四五”期间医院学科建设规划。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探索完善远程帮扶模式,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在前期帮扶成效基础上,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平战转换能力。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互访交流、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远程医疗协作等措施,加强脱贫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医学中心、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薄弱学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通过“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一级医院”,切实提升基层能力,力争实现“50+N”种常见病多发病的90%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救治。

  三、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农村地区健康服务水平

  (六)建立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大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筹集,全面提升脱贫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结合实际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支持各地采取派驻、巡诊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派驻、巡诊的医务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类医学生免试注册一批、农村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就业安置一批、县域内调剂补充一批、乡镇卫生院派驻一批),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合格村医。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总额预算管理,逐步推进医共体内建立并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并覆盖所有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加强脱贫地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县域医学中心和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使用,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县乡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县级疾控中心基本建成标准化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市级疾控中心在建成标准化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础上,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省疾控中心建成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病毒基因测序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要求,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完成国家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任务。建立并落实“村组织、乡采样、县检测”工作机制,做好核酸检测人员调配和物资保障。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市县两级要各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院,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配备。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搭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监督信息化工作。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加大医疗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用好现有人才培养政策,畅通人才供给渠道。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参照国家模式建立我省联合违约惩戒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生”计划,鼓励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人员,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考核招聘,“两州一县”和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考核招聘的其他条件限制;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在笔试前划定合格分数线。各地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空缺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村医订单定向培养”等项目生,按规定进行专项招聘,择优招聘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鼓励脱贫地区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经历,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半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经历。持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各类培训项目优先满足脱贫地区需求,培训计划单列下达,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持续抓好“引进一批”人才工作任务。持续落实县级医院引进临床医学本科以上人才5-10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临床医学大专以上人才2-3名的任务。落实《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0〕123号),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乡村医生“进、出、退、管、用”全链条。

  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帮扶医院和上级医院加大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并逐步拓展到全省。推进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入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县域医共体或医联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县域心电、影像等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的设备互联互通,实现“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诊疗模式。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积极引导居民通过健康甘肃APP查询本人慢性病随访、医疗就诊、免疫接种等健康档案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

  (七)开展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行动

  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积极性。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力争实现医联体内部管理、技术、诊疗水平同质化提升。联盟内部90%的诊疗、检查在县级成员单位完成,建立医联体内部“县检查、省诊断、县治疗”的工作机制,做到同质化检查、同质化诊断、同质化治疗,实现90%的常见病多发病、80%的大病在县域内诊治的目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层首诊信任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督促地方明确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配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

  (八)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行动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措施,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确保脱贫人群“应签尽签”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重点人群和常住人口签约范围,并强化签约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0—3岁婴幼儿托育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

  四、加快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健全完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九)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开展健康科普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巡讲活动,以“健康知识进万家”为主题,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农村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开展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筛查,及时干预,提高治疗率。加大健康科普师资培养和医疗机构、专业机构人员、村医科普知识培训。开展优秀健康科普知识的征集和评选活动。补充更新省、市、县三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学术造诣,表达能力强,热心健康科普工作的健康科普专家。省级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健康科普巡讲,结合慕课、远程讲座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视频科普讲座。在新媒体、网站开办健康科普专栏,制作文字、图文、漫画、动漫、微视频、地方特色文化等容易记忆、通俗易懂的健康科普宣传品。广泛开展自我保护少出门、活动出行戴口罩、日常生活勤洗手、环境卫生常保洁、房间居处勤通风、公共场所多消毒、走亲访友要减少、外来人员不留家、聚餐聚会少举行、野生动物不食用等10项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切实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原则上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十)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卫生城镇创建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协调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文化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增强农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革除陋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引导农村群众主动参与到改善生态环境中来,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到2021年底,力争省级卫生县城达到50个、省级卫生乡镇达到500个、省级卫生村达到1000个;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省级卫生县城达到90%,省级卫生乡镇达到70%。

  (十一)建立家庭应急自救互救长效机制

  依托市级急救中心或医疗机构建立市级大众急救培训基地,依托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健康素养促进、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全省大众急救师资培训和大众普及力度。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和公安、消防、应急等行业,普及推广有机磷中毒、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脑梗塞、呼吸心跳骤停、煤气中毒、气道异物、触电、烧烫伤、关节扭伤等十种突发疾病应急自救方法,促进广大民众了解掌握意外伤害自我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大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家庭应对突发灾难和意外伤害的能力。

  (十二)开展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行动

  加强脱贫地区为重点的农村地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持续改善地方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对现症病人开展救治和定期随访工作。持续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策略,实行分类防控,提升涉藏地区防治能力,巩固防治成果。加强鼠疫防控工作,快速、科学、有效处置人间鼠疫疫情。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巩固工作成效,有效遏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流行。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加强尘肺病康复站建设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治疗康复能力。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

  (十三)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

  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将落实生育政策与巩固脱贫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强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倡导,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农村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计生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农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健康。

  五、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担当和统筹协调,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整体工作统一部署推进,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做好政策衔接、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五)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现行渠道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认定,做好数据共享和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军队系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按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部署执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系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和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

  (十六)加大倾斜支持。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进一步向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力量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

  

  附件:“十四五”期末脱贫地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核心指标

  “十四五”期末脱贫地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核心指标

  指 标

  属性

  1.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

  约束性

  2.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约束性

  3.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

  约束性

  4.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

  预期性

  5.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

  约束性

  6.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约束性

  指标说明:

  以上核心指标是脱贫地区“十四五”期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的核心任务指标。全省脱贫县和农村地区的其他县(市、区),均需按《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工作,以确保全省农村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同步有效衔接。未列入核心指标的工作内容将纳入工作考核指标。农村地区的其他县(市、区)考核评估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开展。

  


原文链接:http://wsjk.gansu.gov.cn/file.jsp?contentId=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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